環保項目托管運營模式:即排污者通過繳納或按合同約定支付費用,委托專業環保公司進行污染治理的模式。
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模式:
1、委托治理服務,即排污單位以簽訂治理合同的方式,委托專業環保公司對新建、擴建的污染治理設施進行融資建設、運營管理、維護及升級改造,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污染治理費用。
2、托管運營服務,即排污單位以簽訂托管運營合同的方式,委托專業環保公司對已建的污染治理設施進行運營管理、維護升級改造等,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托管運營費用。
環保項目托管運營具體內容:
一、運營單位在特許經營項目中的職責和義務
1、根據政府環境保護部門的執法和監督檢察情況,確定必須進行VOCs污染治理的名單,名單所列污染排放點全部由運營單位負責進行VOCs治理,確保末端的排放達到國家或地方最新頒布的環保排放指標。目前按GB16297-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的排放規定執行。
2、根據監督機構特許經營權的授予和配套政策的到位,運營機構成立特許經營運營單位,以市場化的模式來運行特許經營項目。
3、運營公司作為VOCs污染排放的治理方與排污企業、及相關機構三方共同簽訂《環境保護治理服務責任書》。
4、根據《環境保護治理服務責任書》,運營公司為排污企業提供VOCs污染排放治理運營服務。
其服務內容為:
a、運營單位負責以最合理的方案為排污企業設計治理方案、設備制造、安裝調試VOCs污染治理設施,其費用由排污企業承擔。治理方案最終由三方共同協商審核通過實施。治理設施的產權歸屬排污企業。
b、運營單位負責在整個特許經營期內污染源治理設施運行、維護、修理、耗材更換,并負責保存整理好每個污染源設施的運行臺賬和排放污染物削減記錄等;
c、運營單位在服務區域內建立足夠覆蓋能力的服務網點,以保證能夠安全、有效、及時地完成特許經營區域內VOCs污染源治理服務;
d、運營單位負責在整個特許經營期內污染源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滿足環保監管部門核定的排放和總量控制要求;
e、就VOCs污染源治理,運營單位隨時接受排污企業和環保執法部門的監管;
f、排污企業改變排污方式或增大排放數量,必須及時通知運營單位,以便于運營單位及時調整治理設施,滿足排放標準要求,所產生的費用由排污企業承擔。
5、運營單位建立VOCs污染物集中處置基地,以進行VOCs污染治理后轉化(減排)污染物的最終處置。
a、處置基地具有環保機構頒發的危廢回收處理資質,即《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b、項目采用運營指定的吸附材料和治理工藝,處置基地對吸附材料進行解析和再生,使吸附材料循環利用,為排污企業減少運營成本;
二、排污企業在特許經營項目中的職責和義務
1、為運營單位提供準確的物料平衡表、氣體流量、溫度等相關數據,為運營單位治理設施的安裝調試提供便捷條件,保證廢氣排放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2、協助運營單位辦理有關政府部門要求的各種與本項目有關的批準和保持批準有效。
3、對運營單位VOCs處理特許經營過程實施監管,包括廢氣達標排放和服務質量,項目經營狀況和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協助相關部門核算和監控企業成本等。
4、排污企業本著尊重社會公眾的知情權,鼓勵公眾參與監督的原則,有權及時將排放監測結果和服務質量檢查、監測、評估結果和整改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并受理公眾對運營單位的投訴,并進行核實處理。
5、根據項目規定按時向運營單位支付VOCs處理服務費。